大学生董某模仿警匪片中的作案情节,采用挖报纸拼字的方式,声称一辆车上有炸弹,敲诈2万元并留下真名(本报曾于今年4月11日一版报道)。昨悉,董某被东湖开发区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刑2年。
4月10日上午,车主杨先生在自家车左侧雨刷上发现一张折叠字条。字条是用报纸剪贴后复印的,上称:“车上有遥控炸弹,明天17点前汇两万到建行XX账号,否则等着收尸吧。钱到保你安全。董某”。
警方如临大敌,迅速封锁现场排爆。直至下午4时许,排爆人员才排除该车安装有炸弹的可能性。
警方调查发现,董某确有其人,今年22岁,系湖北某学院学生,但经常旷课。该校保卫处以办户口的名义将董某叫回后,警方将其抓获,但他矢口否认作案,并称系他人嫁祸。警方在其租住屋内搜查,发现一张被抠了许多小洞的报纸。经比照,敲诈字条上的字正是这张报纸上挖出来拼接的。董某这才承认,由于急需用钱便以此举敲诈。为了不暴露目标,他便模仿电视剧中的一些情节,挖报纸拼字条,留下了真名是想故意迷惑警方视线。
在法庭上,董某认罪,法官依法做出了上诉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