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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刀下留人案被告律师申请29名证人出庭

发布日期: 2008-11-14  //www.110.com  

  他有没有杀过人?连法官都还没彻底搞清楚,在四年里,他三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临刑时喊冤被刀下留人,生死之判至今未定。但有29名证人能最终证明他的犯罪或者清白。在最近一次的庭审中,辩护律师申请这些证人出庭对证,他们会现身吗……

  “……进行刑讯逼供的李××等人在哪儿?证人甘信豪在哪儿?解谦、梁晓波、吴晓平、杜德龙、洪锦华等办案人员在哪儿?送交和接收检验材料的马宏声、宁波、孙彦江、刘新胜、张勇年在哪儿?鉴定人符静、罗宗凯、李建金、伍心尧、余穗生、裴浩在哪儿?……”

  甘锦华的辩护人滕彪在辩护词中接连发问。

  11月6日,甘锦华涉嫌抢劫杀人案再审二审开庭。在这场关乎甘锦华生死的重要庭审中,没有一位证人和鉴定人出庭。法庭上,滕彪坚持,坐在审判席上的广东省高院法官,如果没有接触办案民警、血迹、脚印等痕迹鉴定人和其他证人,没有听到控辩双方对这些人的口头询问,就无法认定甘锦华抢劫杀人的事实。

  四年三次被判死刑

  两年前,甘锦华临刑喊冤被暂缓执行,随后广东省高院将案件发回佛山中院重新审理。今年4月,甘锦华再被佛山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眼下,广东省高院的二审将产生刀下留人后再次审理的终审判决。庭上无法对若干重要证据进行当面口头质证,令辩护人滕彪感到失望。

  他甚至认为,“除了被告人在庭上的陈述之外,公诉人的证据等于零。”依此情况,法庭应判决甘锦华被指控罪名不成立,立即释放。

  公诉人当即回应,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并非法律强制性要求。他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并以辛普森案作比,“美国人说,上帝看见了辛普森杀人,只有法律没有看见;本案中,法律已经看见了甘锦华杀人。”

  四年来,法律已三次“看见”甘锦华杀人,并三次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

  2004年,甘锦华被因涉嫌杀害陈村镇大都村的两名尼姑被捕,2005年被佛山市检察院公诉。同年6月10日佛山市中院一审判决甘锦华死刑。甘锦华随后上诉,称案发当日自己根本没在杀人现场。同年,他的上诉被广东省高院驳回。

  2006年7月,他被广东省高院核准执行死刑。在临刑前,他大声喊冤,省高级法院监督执行的法官在最后时刻从案卷中发现了新证据,向最高法院请示后紧急叫停执行死刑。

  2008年1月7日,此案进行了第一次重新审理。4月18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宣判甘锦华死刑。甘锦华当庭表示上诉,之后广东省高院受理,并于11月6日再审开庭 。

  滕彪认为,原审的一审和二审,没有任何证人、鉴定人接受质证,法院就匆忙作出判决,并将甘锦华送上刑场,再审绝不能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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