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要闻 >> 资讯正文

卫生部药监局要求召回上海达美产输液针

发布日期: 2008-11-15  //www.110.com  

  卫生部昨天发出通知要求暂停使用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妇幼保健院上月在使用该型号输液针时,出现头皮针接头处断在患儿血管中的情况。

  据卫生部通报,经调查,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妇幼保健院使用的是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注册证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07第3150178号,批号:20080421,规格型号:0.55X19/中紫色头皮针。经对同批次该产品进行折断试验发现,6支全部发生易折断现象。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通过初步分析,认为此事件可能涉及产品质量问题,性质严重。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下发通知,对已销售的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实行全部召回。

  广东省卫生厅新闻发言人余德文介绍说,该厅已将有关通知转发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并要求严密监测有无因使用该产品而发生的不良事件,及时上报,并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合当地药监部门做好相关产品的召回工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26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