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中专生小天(化名)开学报到后出走,因急性脑炎死在外地。小天的父母以学校失职、未及时通知家长为由,将校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告到法院。昨天上午,西城法院认定学校责任轻微,判决学校按责任5%的比例赔偿小天父母各项损失3万余元。
今年2月25日,小天在寒假过后回到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所设的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报到、注册。两天后,小天父母向班主任电话询问小天的情况。班主任说,当时小天不在学校。不久后,小天终于在学校露面,班主任应其父母的请求,与小天进行了一次谈话,嘱咐其努力学习等,可此后小天就再未在学校出现。3月9日,小天的父亲欧阳先生到学校探望小天,学生处主任告诉了他小天不在校的消息。校方和欧阳先生给小天打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今年4月,欧阳先生突然接到一名自称为小天同学的电话,得知小天去了湖南,且因为急性脑炎正在住院。欧阳先生火速赶到湖南,但不久后小天便因病死亡。
欧阳先生认为,学校未及时通知监护人,使其丧失寻找孩子的最佳时机,学校存在过错,对小天的死应担40%的责任,故向学校索赔30万余元。
庭审中,学校称已及时告知家长,其父母作为监护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外,小天因疾病死亡,与学校无关。
法院认为,小天的死亡与脱离监护有重要关联,监护人应承担重要责任,学校也应担一定责任,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案
小天属未成年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其行为承担监护责任。小天离校且下落不明,应是本人的决定,并非学校过错导致。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是法定的,小天只身来外地学习,并不能视为监护职责转移给学校。因此父母存在严重疏失,尤其在得知小天下落不明后,他们仍未及时采取报警等有效方式寻找。
小天近16周岁,对社会的认知能力、适应能力接近于成年人,行为的自主度也更强,学校很难对他进行严格的监管,采取强制方式防止离校。且学校主要任务是教书育人,若再让学校承担严格的监管责任不切实际。小天在报到后离校,学校已及时掌握,应当预见其离校后可能出现的危险,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学校也可以采取报警等方式寻找,但学校并未履行上述义务,使父母丧失了寻找的最佳时机。在此情形下,学校应当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