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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卷走雇主家中13万后退赃获刑10年

发布日期: 2008-11-24  //www.110.com  

 

  早就知道雇主家中有钱却并未起过贪念,直到有一天在整理雇主卧房时看到大量现金后终于忍不住头脑发热,卷走13万现金后远走渭南,踏出了犯罪的一步;得手后却越想越觉得后悔害怕,第5天托远在四川的父亲把赃款全部退回了公安机关,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距离自首仅仅一步之遥的杨大清却因为对法律的无知,以为这样做就已经抵消了自己的盗窃罪行,逍遥前往外地打工,最终失去了自首的机会。就是这两次在关键时刻犯下的糊涂,让四川籍保姆杨大清不得不用10年的牢狱生活慢慢品尝自己亲手酿就的苦酒。

  见财起意 一时糊涂盗巨款

  被告人杨大清今年41岁,四川遂宁市人,2005年12月由四川川妹子家政公司派遣到我市居民王大年(化名)家中当保姆,月薪1600元。2006年3月28日,杨大清像往常一样进入主人卧室打扫卫生,卧室衣柜里的大量现金让杨大清一下子头脑发热,用她自己的话说,“我还从没一次见到过这么多钱。”于是,来不及多想的杨大清从楼下拿来纸箱将钱全部装走,临出门前还从主人平时放钱的夹包内又拿走了2万元,出门打的赶到火车站,坐到了渭南下车,找了一家小旅馆住了下来。住下之后,惊魂未定的杨大清才开始慢慢地清点纸箱里的现金,一点竟然有13万之多,这个数字似乎吓坏了杨大清,她有些后怕。

  全额退赃 但却没有自首

  5天后,杨大清把这件事告诉了远在四川的父亲,父亲叫她去自首,但是据杨大清的说法,她说自己人地生疏,不敢去自首,于是把钱通过银行卡全部交给了父亲,由父亲上交当地公安机关。而杨大清则“害怕公安机关找我”直接去了广东打工。几个月后,感觉已经风平浪静的杨大清以为事情已经到此为止,可能主人拿到了自己退还的钱就不再追究了,也就渐渐地淡忘了这件事情,而她做梦也没有想到此时自己已经被警方作为逃犯上网追逃。2008年6月24日,杨大清大大方方地回到户籍所在地遂宁市高升街派出所办理二代身份证,被所内户籍民警何美竺发现疑似逃犯,于是上网比对,确认正是我市未央分局上网追逃的嫌疑人,遂将其当场抓获。

  如果自首 刑期肯定低于10年

  案件宣判当日,杨大清痛哭流涕,以泪洗面,自始至终地重复着“对不起,对不起,我真的是一时糊涂……”的话。

  昨天上午,记者采访了负责审理此案的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宋春芳法官,宋法官深有感触地告诉记者,杨大清由于未能自行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不能视为有自首情节。在对本案的量刑中,法官充分考虑了杨大清全额退还赃款的悔罪、认罪情节,按刑法相关规定,盗窃5万元以上,量刑在10年以上,因此本案一审判决中判处杨大清有期徒刑10年,其实就是起步刑期,但是“如果有自首情节,量刑肯定低于10年。”

  就在记者发稿之前,宋法官通过电话告诉记者,杨大清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已于昨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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