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借北京奥运门票发不义之财的人得到了应有惩罚。市一中院日前终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倒卖奥运门票的不法分子何永胜和付水国有期徒刑二年半和一年半,并各处罚金44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间,被告人何永胜采用搜集他人身份信息、冒用他人名义、伪造他人身份证明等方式申购北京2008年奥运会门票,在取得票面价值共计54万余元的各类门票购买资格后,实际购买了共计23万余元的527张门票,并转手以68万元高价出卖,非法获利44万余元。另一被告人付水国则是在明知何永胜申购北京2008年奥运会门票用于高价出售后,协助提供大量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及交通工具。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何永胜、付水国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做出上述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