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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国外销售兴奋剂被判刑4年

发布日期: 2008-11-24  //www.110.com  

  浙江杭州市萧山法院日前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向外国客商销售兴奋剂的被告人陈展志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40万元,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6年8月至2007年9月期间,陈展志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发邮件的形式,与美国、德国等国家客商达成购销兴奋剂的协议,国外客商将购货款通过国际汇款的形式汇入陈展志或其亲友的银行卡账户,陈展志向国内厂家上海支付人民币192万元采购了HGH、庚酸睾酮、丙酸睾酮、异己酸睾酮等多种兴奋剂药品,然后通过快递的方式将这些药品邮寄给美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的客商,非法经营人民币350余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140余万元。

  陈展志归案后,揭发了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

  法院认为,陈展志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买卖的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陈展志归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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