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宣武法院获悉,因手机掉进公厕而起诉女清洁工和环卫队的赵先生自认证据不足,撤回起诉。
今年8月31日,赵先生在自家附近上公厕时,不慎将手机掉入公厕蹲坑管道里。赵先生对准备保洁的女工说:“我的手机掉厕所里了,有夹子吗?”女工说:“没有”。赵先生又问:“有铁丝吗?”女工回答:“没有”。
在庭审中,双方对于此后的对话说法不一。赵先生说,女工承诺帮忙看一下,自己回家做打捞工具,约20分钟后回来,厕所已被冲刷。女工则说,赵先生没有告诉她手机失落的地方,自己也没有同意帮他看护手机,为了不耽误工作,自己先去清扫其他公厕,间隔一个多小时,估计赵先生已经打捞完毕,才进行保洁。
此案审判人员认为,清洁工在没有承诺的情况下,没有法定义务为他人看守财物和打捞财物。因该公厕属于不收费的公益性质,对该女工的不作为行为和环卫队缺乏应对举措的过失,不属于重大过失,可以免责。宣武法院另外向宣武区环境卫生三队提出司法建议,对公私财物及涉案标的物落入服务范围的情况建立应对机制;应添置打捞工具,对添置工具和付出的特殊服务,对需要协助的公民,可以按劳取酬签订有价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