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蒋先生在自家菜地拾到一个皮夹,里面竟装有厚厚一叠欠条、收条和彩票,算下来所涉金额有10多万元。他按照路边电桩上张贴的“寻物启事”,将钱包还给了失主,对方却没有兑现“启事”上承诺的万元悬赏,只给了300元了事。为此,这位拾金不昧者将失主告上法庭,索要余下的悬赏。
记者昨日获悉,金牛法院一审认定,捡到钱包者按要求完成悬赏内容后,对失主享有报酬请求权,失主应按照发布的约定支付承诺报酬,判决失主支付蒋先生余下的酬金9700元。
送回钱包 只领到300元酬金
“我还了他钱包,他起码应该对我说声‘谢谢’吧。”昨日说起这件事,原告蒋先生显得很失望。蒋先生说,他住在金牛区天回镇。今年7月17日傍晚,他无意间在自家菜地发现一个皮夹,皮夹的旁边还零星散落有身份证、名片、银联卡和一些票据。他走上前去,将皮夹和这些东西拾起来,大致一清点,里面除了身份证、银行卡外,还装有24张欠条,所涉金额约14万余元,另外还有4张收条和3张彩票。蒋先生赶紧将东西收好,带回家。
第二天,他在回家的途中,看见一根电桩上张贴了“寻物启事”,上面写明:“本人于7月15日下午5时左右,在附近丢失一皮夹,内有身份证、欠条等相关重要票据,请拾到者与本人联系,重谢1万元……”经核对,蒋先生认定启事上所描述的钱包正是自己捡到的这个,赶紧按启事上登的电话,与失主黄先生联系。
7月20日上午,两人到约定地点见面,蒋先生将他捡到的东西如数交给了黄先生。蒋先生说,黄先生拿回钱包后,塞给他300元就匆忙离开了。
遵守约定 失主应补齐余额
钱包顺利交回了失主手中,但蒋先生说,对方不但没有兑现万元悬赏,还觉得他捡来的包来路不正,“我很气不过。”为此,蒋先生将失主黄先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失主支付剩余的酬金9700元。
对于蒋先生的起诉,黄先生解释,今年7月15日下午,他的钱包被偷,包内有现金5700元、身份证、欠条等。包被盗后,是他的亲戚去张贴了寻物启事,启事上的承诺并不是他自己的真实意思。他和蒋先生见面那天,对方从袋子里拿出三个钱包让他选,他就觉得对方的包来路不正,而且对方没有归还他包内的现金。“当时我准备请他吃饭喝茶感谢他,是他自己不愿意,谈到酬金时他也说算了。”
金牛法院一审认为,按照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蒋先生发现钱包遗失,并按要求完成悬赏内容后,就对失主享有报酬请求权,失主应按照发布的约定支付所承诺的报酬。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失主应向原告支付10000元报酬,扣除已支付的300元,还应支付9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