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由个人状告杭州市烟草专卖局的案子。原告郎俊,在北景苑紫荆商街9号开了一家卷烟零售店。在郎俊的店附近,叶美也开了一家卷烟零售店。叶美的店在东新路1029号,位于东新路与紫荆商街的交叉口,离郎俊的卷烟店只隔了4间商铺。
依照杭州市烟草专卖局颁布的《杭州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规定》:城镇卷烟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郎俊不明白,叶美这家店的许可证是怎么批出来的?
依据50米规定,郎俊认为叶美不能在其附近开设相同经营性质的卷烟店。杭州市烟草专卖局却告诉他,叶美的许可证属于政策照顾范围之内。因为《杭州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规定》:经营主是残疾人并提供残疾人证明,可不受城镇卷烟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规定的限制,但50米之内只许可1家。叶美,正是一位肢体残障人士,户籍系浙江丽水。
那么户籍不在杭州的残障人士,能否享受这个政策照顾呢?
2008年9月2日,郎俊的代理律师姜明为了取证,来到杭州市烟草专卖局办证中心办证大厅咨询。姜明说,其所租店面的40米范围内已经有一家烟草专营点,但自己持有衢州地区的残疾证,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工作人员很明确地告知他,外地户籍残疾证持有者不享受该政策照顾。姜明将这一咨询过程用手机录制成了为时10分钟的视频片段。
除了视频,郎俊在市烟草专卖局出示的实地勘测图上找到了差错。据市烟草专卖局出示的实地勘测图上显示,郎俊和叶美的卷烟店均沿东新路同一侧,两店间隔35米。据郎俊实地勘测,郎俊的卷烟店位于东新路一条叫紫荆商街的支路内,叶美的卷烟店则位于东新路与紫荆商街的交叉口,离郎俊的卷烟店只隔了4间商铺的距离。两店的实际距离相差约16米。
叶美所租用的商铺,经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查证,该处房产属于一位滕姓男子。郎俊在庭上陈述说,该滕姓男子目前就职于浙江省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