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职期间向员工推销保险,沃尔玛知春店原总经理衡女士被公司解雇。事后,支付赔偿金的沃尔玛知春店将衡女士告到法院,要求确认公司解聘衡女士符合法律规定,无需赔偿。日前,海淀法院判决沃尔玛胜诉。
在2006年底至去年8月期间,担任沃尔玛知春店总经理的衡女士以保险代理人的身份,与沃尔玛知春店的下属员工或家属,以及沃尔玛中国公司的同事签订了6份保险合同,直到当年12月被匿名举报。今年2月,沃尔玛解除与衡女士的劳动合同,理由是衡女士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此后,衡女士向市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仲裁委裁决沃尔玛支付赔偿金18万元。沃尔玛知春店随后将衡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公司解聘衡女士合法,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沃尔玛知春店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制定了员工手册、行为道德规范等文件。这些文件虽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但已经向衡女士及全体员工公示,可对衡女士产生约束力。衡女士作为沃尔玛知春店的高管,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她以保险代理人的身份与其他员工签订保险合同,违反了沃尔玛的规章制度,因此沃尔玛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无需向衡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宣判后,双方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