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通过设立273个资金账户和6509个股票账户的方式,累计自买自卖 “百科药业”股票7500余万股,该案主犯朱耀明近日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由于朱耀明此前已因其他罪行被判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70万元,故市二中院决定与原判刑法实行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现年52岁的朱耀明大专文化程度, 2005年8月及2007年12月分别因犯贷款诈骗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及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在朱耀明入狱服刑期间,检察机关又发现新案情,故对其另行起诉。据查,在1999年1月至2003年6月,朱耀明指使浦某、朱某、陈某、武某等22人在江苏、上海、武汉等10余个省、直辖市的48家证券营业部,以朱某、武某、上海比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个人或单位名义,设立资金账户273个,并在上述资金账户累计下挂了6509个深圳股东账户。期间,朱耀明组织和指挥浦某、朱某等22人以自有资金或采用以股票向证券公司质押融资、骗取银行贷款等方式,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操纵 “百科药业”股票交易价格。在朱耀明指使他人买卖 “百科药业”股票的273个资金账号中,累计收到存款46亿余元。截至2003年6月23日,朱耀明持有 “百科药业”股票4300余万股,持股市值4亿余元。 2000年12月26日持股比例最大,占流通股52.348%。朱耀明还组织、指挥上述人员,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百科药业”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朱耀明实际控制的股东账户在970个交易日中,有614个交易日有不转移股票所有权的自买自卖行为,累计自买自卖 “百科药业”股票7500余万股。其中2001年3月6日自买自卖 “百科药业”股票高达150余万股,占该股当日成交量的近80%。
市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朱耀明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组织、指挥他人通过设立273个资金账户和6509个股票账户的方式,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交易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依法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