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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潜逃3年后被抓获死刑

发布日期: 2008-12-04  //www.110.com  

  红古区花庄镇农民苗某因为自己的农用车被撞反而招人一顿打,感觉非常窝火,返回途中竟连人带车跌下沟去。无奈,苗某只得折回到先前撞车处的舞厅求助,结果不但再次遭到撞他车的张珧等人暴打,还被捆绑起来扔进湟水河殒命。案发后,从犯陈某投案自首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而主犯张珧潜逃3年后终被缉获。12月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珧死刑。

  2004年6月22日夜间,30多岁的红古区花庄镇奶牛场司机张珧在花庄镇一家舞厅内醉酒后出来开车,结果倒车时将该镇农民苗某的农用车前大灯撞坏,两人随即发生争吵,结果苗某被张珧殴打。后苗某当众将张珧赔给他的100元钱撕碎并独自驾车往家赶,结果开出没多远就一头栽进了路边的沟里。孤立无援的苗某只好徒步返回舞厅找老板帮忙抬车。舞厅服务生杨某误以为苗某是来找茬的,赶紧给张珧打电话。张珧闻讯,立即驾车带着陈某等3人返回舞厅对苗某施暴。次日凌晨5时许,张珧等人用电线将遍体鳞伤的苗某五花大绑,并蒙住苗某的双眼将其拖上一辆面包车。随后,张珧亲自驾车直奔西固区达川乡焦家桥上,将苗某扔进滔滔湟水河中。

  案发后,陈某等人先后自首归案。2005年,兰州中院对从犯陈某等3人分别判处15年到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舞厅老板及3名刑事被告人也被判令向苗某家属支付总计6.5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而张珧先后逃到拉萨、内蒙古等地打工。2007年10月,张珧悄然潜回兰州竟又干起了贩毒的勾当。今年2月3日,张珧被红古警方抓获,该起故意杀人案彻底告破。

  该案审理后,经兰州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被告人张珧殴打捆绑他人后将其抛入河中,致其死亡的罪行极其严重,且犯罪情节恶劣,又系主犯应予严惩。据此,法院对张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其应对前次判决认定的向被害人家属赔偿6.5万元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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