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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威逼多名未成年少女卖淫

发布日期: 2008-12-05  //www.110.com  

   11月26日晚9时许,一名女孩走进了常州市武进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值班室,女孩身后紧跟着一对中年夫妇。该女孩称自己叫小玲(化名),小玲与夫妇俩都是扬州宝应县人,11月20日左右,这对夫妇的14岁女儿小霞与小玲一起跟随三名男子到常州后一直没有音讯。当日该夫妇碰见了小玲后,追问小霞的下落,才得知小霞与其他几位女孩是被三名男子“骗”过去的,因没找到工作而被“关”了起来,而小玲与另一名女子小月三天前才从关押地“逃”出来。这对夫妇希望警方帮助他们解救小霞。

  新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向小玲指认的关押地点进行布控。抓获三名嫌疑人。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陆某等人分别交待了介绍小月、小莉、小云等5名女子去浴室从事卖淫活动的犯罪事实。

  据三人交代,今年10月底,三人决定带几名女子到常州做“小姐”挣大钱。11月中旬,经过物色,小玲、小月、小霞同意加入他们的活动计划。据小玲交待,自己在老家时因为常常与史某、杨某玩在一处,经常遭到父母的责骂。在听到史某、杨某建议她来做小姐时,由于没有考虑后果,且出于好奇和玩玩的心态,她想都没想就答应了,还叫来了自己弃学在家的同学小霞,好让自己有个照应。然而,当自己真正面对这“小姐”的工作时,小玲胆怯了。小玲表示,她的第一个“客人”问她几岁时,她说了“15岁”后就吓得“呜呜”大哭,客人见状劝她不要再做这种见不得人的事了。回到出租屋后,她开始拒绝再做“小姐”的工作,而5人中的小月也有此愿望。

  小玲和小月的“变卦”让陆某非常恼怒,他对两人实施殴打,又逼两人各写下了欠款5000元的欠条,以弥补这几天的开销。11月22日晚,小玲和小月趁陆某外出,借口上厕所而逃离了出租屋,于第二天回到了老家。11月26日,小玲在路上碰见了小霞的父母,因羞于说出实情,就编了个谎,称小霞她们因找不到工作被“关”在常州武进了,三人才来到了新城派出所,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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