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拮据密谋抢劫,“野鸳鸯”用诱骗或迷昏的方法劫杀3女,并残忍肢解尸体抛尸荒野。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包括“野鸳鸯”在内的数名犯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的死刑罪犯执行死刑。
专劫卖淫女 5年杀5人
2005年10月3日15时许,被告人陈志强通过电话与被害人宋X莲约好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当日20时许,宋带陈到莞城区某出租屋,二人在出租屋发生性关系后,陈志强用双手扼住宋的颈部致其昏厥,再拿来一把水果刀刺中宋的胸部,然后盗走宋的现金1500元、手机一部后逃离现场。宋X莲被人发现时已死亡。
2000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陈志强先后在安徽省铜陵市、东莞市莞城区等地,与卖淫女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采取掐颈、割颈的手段,将被害人杀害,后盗走被害人身上财物,共作案6起,致5人死亡,1人轻伤。东莞中院以被告人陈志强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野鸳鸯”劫杀三女碎尸
被告人杨光祥与被告人石毅是同居关系,并于2003年8月生育一个男孩,由于经济拮据缺钱花,二人便密谋抢劫。
2004年6月19日,石毅在深圳市松岗镇被害人陈X群的出租屋内发现一张写有3万多元的存款回执,便与杨光祥密谋抢劫陈武群。同月21日下午,石毅将陈X群骗至自己在东莞市横沥镇的某出租屋,杨、石二人让陈喝下放有迷药的饮料将陈迷昏,抢去陈的手机一部及出租屋钥匙一串,由石毅到陈的出租屋搜到两张银行卡,杨光祥逼陈X群说出银行卡密码。第二天,杨光祥用绳子将陈X群勒至不能动弹,在卫生间将其肢解,接着杨、石二人将碎尸装入两个密码箱,抛到横沥镇甲坑村上车岗桥底。同月22日至29日,石毅多次用抢得的银行卡陆续将陈X群的存款4万元提走。
经查实,2004年6月、9月、12月三月时间内,杨、石二人用诱骗或迷昏的方法,在东莞市横沥镇抢劫杀害3名被害人陈X群,并将3名被害人肢解后抛尸。东莞中院以抢劫罪判处二人死刑。
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陈志强、杨光祥、石毅等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