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葛女士3年前做了阑尾切除手术,今年准备怀孕生孩子做孕前检查时,竟然发现“被切除”的阑尾仍在肚子里!这件怪事发生在西安市第四人民医院,近半年的医患双方交涉仍未达成一致,葛女士只好上网发帖求助。西安市第四人民医院表示愿意承担葛女士的二次手术费。西安市卫生局已责成医院展开全面调查。
“切除”的阑尾仍在肚子里
“阑尾‘切除’三年后竟然还在!西安市第四医院你还我健康还我生育权!”12月1日,网友“蓝珍珠”在网上发出的帖子里讲:
“2005年9月12日上午,因慢性阑尾炎急性发作在西安市第四医院就诊,主治医生李震诊断后建议住院手术治疗。9月12日下午进行了阑尾切除手术。9月19日主治医生李震撰写的出院小结描述‘阑尾成功切除’…… 出院后3年里右腹部伤处经常出现疼痛……本人考虑到年龄已大,准备怀孕生育,2008年6月20日,省医院出具的X射线检查报告显示,疼痛系阑尾发炎引起……为证实这一令人窒息的结果,本人又在四医大进行复查,经多名专家会诊,得出与省医院相同的结论——阑尾未被切除。”
帖子还附有第四医院的相关病历、两家医院复查结果等照片,一时引发众多网友的义愤。
医院愿承担二次手术费
昨日,记者随葛女士的丈夫杨先生来到第四医院。医务部副主任刘立平表示,事发后,医院一直和患者家属进行沟通交涉,但因双方的观点不一致“没法再往下谈”。
刘副主任讲,医院曾告知杨先生,患者可以选择在四院做手术,也可选择别的医院,二次阑尾手术的费用由医院来出。杨先生当即提出,二次手术一定要做,但手术可能发生风险,出了风险责任由谁来担?这个问题说清楚,才能做手术。但医院方面未做答复。
为什么做阑尾手术竟然没把阑尾切掉?医院是否在事发后做过调查?医务部刘副主任回避记者提出的这些问题,只表示,他们希望通过医疗事故鉴定,通过法律途径,给杨先生和家属一个合理的说法。刘副主任讲,至于医院有没有责任,有多大责任“现在不好断定”。
市卫生局建议患者打官司
西安市卫生局医政处昨日就“阑尾事件”表示,他们在接到患者的投诉后,日前已将投诉材料转至第四医院,责成第四医院先行调查,拿出书面调查材料,报至西安市卫生局。卫生局再对第四医院的调查结果进行审核。
医政处一负责人称,国家对解决医疗纠纷有三种程序,一是医患双方协商,如果医院认为确实错了,就协商解决了;二是双方意见不一致,就得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三是直接到法院打官司解决。
该负责人建议,葛女士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也可直接到法院起诉第四医院。鉴定可以由葛女士向新城区卫生局申请,再由卫生局送至西安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出来之后,可以依此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