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5日晚,已有两个月身孕的张某因发烧去当地某医院看病。为了孩子的健康,经协商,医院采取输营养液、用冰袋降温等方法作保守治疗。输完第一瓶营养液后,当班护士没有喊名字,直接拿过一瓶药水给张某换上。
十几分钟后,护士突然发现自己错将他人的甲硝唑当成了营养液。张某和家人知道后非常紧张,院方告知说输入这种抗生素可能导致胎儿畸形。考虑到不良后果,张某和家人商量后决定终止妊娠,随后因赔偿问题将医院告上法庭。
张某诉称,因院方给自己输错药,导致其只能终止妊娠,故请求医院赔偿其怀孕以及终止妊娠所产生的营养费、误工费、引产手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