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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质疑医院修改病历上诉请求赔偿10万元

发布日期: 2008-12-15  //www.110.com  

  常呈斌是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看到医院提交的资料时发现老伴的病历被更改的。对此,院方的解释是:病人的病历在多次的会诊调查中丢失,而法院又要求提供,在此情况下,院方只好根据病人的客观病历部分进行复原,才造成病历的不一致,但内容大致相同,不影响医学鉴定。然而,蹊跷的是,病人的原始病历后来又失而复得。

  一份病历为何如此颇费周折?背后又有着怎样的险情呢?

  诱因

  2007年9月28日,对于河南省离休干部常呈斌来说是个郁闷的日子,老伴王桂芝因冠心病、高血压、心肌缺血等症状进入河南中医一附院老干部病房治疗。从2007年9月28日至11月23日,进行了56天的治疗,期间他们与主治医生发生争议,认为医生将试验用药给患者服用,造成了新病症的发生。

  对于常呈斌反映的问题,河南中医一附院组织专家探讨认为“新病症”为正常用药情况下的药物不良反应和副作用所致,同时承认存在医生与患者沟通不到位的情况。常呈斌遂向医院提出向其道歉、处理当事医生、改正错误并赔偿费用等要求。

  11月25日,记者在中医一附院采访时,王桂芝的主治医生向记者讲述了纠纷的起因。她解释说,王桂芝因“高血压、心绞痛、高脂血症、高粘血症”等症状入院治疗,经过近两个月的治疗,患者的血压已控制到了正常范围,心绞痛、头疼等症状已经得到了控制,遂于2007年11月23日出院。由于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了“浅表静脉炎”,而医患双方在静脉炎发生的原因上认识不一致,使双方产生了矛盾和摩擦,加之患者出院后去其他医院检查发现肝功受损,因此患者主观认为系主治医生用药不当所致,由此造成矛盾。

  王桂芝认为是主治医生不负责任,从而造成新的病症发生,而医生则否认了这个说法,认为新的病症的发生是药物不良反应和副作用所致,医院治疗并无过错,患者是以此“冤枉”医生并讹诈医院。

  常呈斌说,在与中医一附院发生矛盾后,他们转院到了郑大二附院和北京等多家大医院进行治疗,经过权威医院的诊疗,发现新发生的病症是由于在中医一附院时用药不当引起的。遂向医院纪委、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等部门反映,要求其道歉、赔偿损失等,但是遭到院方的推诿,始终没有给其满意的答复。

  质疑

  经与院方的多次协调,无法达成和解协议,于是,常呈斌以老伴名义于2008年7月将河南中医一附院起诉到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欲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常呈斌告诉记者,他们与中医一附院发生争议后,进行了转院治疗,在出院时,要求将病历复印一份,于出院几天后从医院的病案室复印了一份不完整的病历,并盖有医院“病案室专用”的印章。

  然而,常呈斌说,令他气愤的是,2008年9月27日上午,金水区法院将中医一附院向法院提交的老伴在其医院治疗期间的病历交由他复印,此时他发现这份病历与自己从医院所复印的病历“大有不同”,其中对于患者的病情描述有了大段的修改,描述的治疗过程也有多处失实,甚至有一处患者签名也是被模仿的笔迹。

  “我怀疑他们伪造了病历。”常呈斌说,他仔细对照了两份病历,提出了很多不同的地方,已经提交给法院,要求医院提供原始病历,因为接下来的医学鉴定就要根据病历来进行,真实的病历对于鉴定结果影响甚大。

  11月24日,常呈斌向记者提供了两份病历的复印件,一份盖着中医一附院病案室专用的章,一份盖着法院“被告提供”的章,两份病历在一些细节地方确实不同,有一处患者签名,笔迹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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