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的赵某近来一直愁苦不堪:妻子吴某怀孕时,到某卫生院做产前常规检查,B超检查没记载胎儿右腿缺失。可到分娩时,却生下了一个少了一条腿的孩子。为此,赵某与妻子怒不可遏,以医疗服务没到位为由,将卫生院告上法庭。
赵某妻子吴某称,她自怀孕后,先后于6月18日、6月26日、7月3日、7月24日、8月1日到某卫生院进行产前检查。在7月3日胎儿的B超检查中,卫生院在检查单中明确记载,胎儿股骨长约6.2厘米,胎儿颈部见脐带“U”型压迹等,却没有记载胎儿右腿缺失,只是说“胎儿是左则卧位,右卧体无法判明腿部情况。”
赵某夫妻认为,卫生院作为医疗机构,在为胎儿进行检查过程中未能及早发现胎儿异常并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侵害了夫妻俩选择健康后代的权利。为此,他们将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新生儿及其父母各项损失费1万元。安庆市宜秀区法院近日受理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