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媒体公开征婚,后又指责应征者是感情骗子。近日,武汉大学91岁的刘教授(化名)因侵犯名誉权,被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赔偿受害人林女士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通过媒体公开道歉。
教授征婚引来百余应征者
去年1月15日,刘教授通过本报等媒体公开征婚。征婚消息见报后,电话、信件、电子邮件如雪片般飞来,刘教授记下了100余名应征者的信息。
去年3月,刘教授认为,自己与大连一位58岁的音乐教师林女士有共同的音乐爱好,遂决定于当年4月底在武汉一座教堂完婚。谁知半年过后风云突变。去年9月,刘教授指责和他有深入交往的几名应征者是感情骗子,其中包括大连的声乐老师林女士。
指责应征者是骗子遭起诉
随后,林女士以刘教授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刘教授告上法庭。去年12月12日,洪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今年3月19日,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林女士在诉状中称,她在媒体上见到有关刘教授征婚的消息后,对刘教授很是同情。“在旁人的介绍下,我们见了面,双方相处了20余天,我发现彼此的年龄、思想观念及性格差距实在太大,于是同刘教授分手。”
林女士称,2007年9月,她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刊播的新闻获悉,刘教授一再指责她是“感情骗子”。“他说我根本不懂音乐,我到武汉的来回车费都是他给的,还说我来时把大连房东的电视机偷偷搬过来了。更令人气愤的是,他竟然称我已帮他拟好一份遗嘱,想和他的儿子共同继承他的房产,还想当他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的监护人”。“实际上,刘教授对媒体所说的是根本不存在的。他这样做就是想发泄对我离开的不满,故意贬低我的人格,损害我的名誉”。
一审判赔5000元并道歉
据林女士称,刘教授在媒体上发表上述言论后,她不断接到亲友打来的询问电话,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质疑和嘲讽。由于刘教授的行为导致她“受到极大的损害”,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林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刘教授立即停止对她名誉权的侵害,在刊物、网络、电视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抚慰金两万元。
林女士在法庭上出示了病历,以证明刘教授的侵权行为给她造成了身体损害。刘教授辩称,本案事情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他侵害了林女士的名誉权。
12月10日,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教授侵害林女士的名誉权事实成立,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报纸、江苏卫视和江西卫视上发表致歉声明(内容由法院审定),费用自行负担。同时,刘教授赔偿林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昨晚,刘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将对此案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