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一男子轻信诈骗短信,在银行汇款后才发现上当受骗,及时向汇款银行要求对汇款采取截留措施遭到拒绝,被骗15820元后,男子状告汇款银行要求赔偿。
2008年10月16日中午,在旬阳县城办事的刘某接到在乡镇工作的弟弟打来的电话,让刘某给他在银行汇15820元钱,随后因手机通讯信号中断,双方无法再进行通话,刘某即携带现金赶到中国农业银行旬阳县支行给其弟弟汇款。
刘某在农行给弟弟办理汇款时突然接到一条手机短信,内容为“ 你 马 上 将 钱 汇 到 账 号 为622840140456855513的卡上,收款人杨海霞,因手机没电了,款汇后发信息”。刘某以为这条短信是弟弟所发,就按照手机短信提供的卡号在中国农业银行旬阳县支行办理了银行汇款。在汇出15820元后,刘某与弟弟联系才发现所收短信是诈骗短信。刘某立即向中国农业银行旬阳县支行请求对其汇款采取截留措施,中国农业银行旬阳县支行答复款已汇出,截留措施只能依法行使,未对刘某汇款采取截留措施。
刘某以汇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旬阳县支行)在知晓自己因诈骗短信而错误汇款后没能及时采取截留措施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中国农业银行旬阳县支行,要求赔偿自己经济损失15820元。
旬阳法院受理了这起因手机短信骗取汇款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并于12月18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目前该案还未宣判,尚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