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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市场内强收保护费分别获刑

发布日期: 2008-12-26  //www.110.com  

  东北人石守彦和妻子在海淀清河市场内向摊贩强收“保护费”,不交就以砸摊相威胁。海淀法院近日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石守彦及妻子邵淑兰2年和1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来自黑龙江的石守彦和妻子邵淑兰在海淀区清河镇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中心(清河市场),对在市场临时摊位摆摊经营的商户索要租金,他们还对在清河市场西门外经营蔬菜的商户夏先生索取摊位费。

  法院认为,石守彦、邵淑兰强拿硬要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此前检察机关指控的敲诈勒索罪名,因性质不符和证据不足没有被法院采纳。判决认为,石守彦曾因犯罪被判刑,系累犯,对其应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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