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岁的王海在今年9月底,开始怀疑是自己的父亲王朋杀害了自己的母亲,于是拿着菜刀去找父亲。“头一天老太太还挺好的,第二天就死了。我去问他(指王朋)……”王海回忆说。他在楼门前遇到父亲后,爷儿俩发生了争执。“他不告诉我,所以我生气。”于是,王海说“剁死你”,边说边拿着菜刀向父亲挥去,朝王朋的左颈部连砍数刀。两天后,王海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医诊断,王朋左颈部可见刀伤,伤口深达肌肉出血。经法医鉴定,王朋的损伤程度已经构成轻伤。
在庭审中,王海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也没有对自己进行辩护,只是最后说了句:“家庭矛盾很深,所以才这样的。”
昨天上午,河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王海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是王海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而且在案发后,王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所以,一审判决王海犯故意杀人罪(中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