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庭审案例 >> 资讯正文

两名游医给病人输液致其死亡获刑

发布日期: 2008-12-30  //www.110.com  

  感冒发烧“光顾”游医,结果打完点滴就丢了性命。近日,禅城区法院一审判处两游医李某和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和七个月。

  李某2000年从佛山市某医院辞职后,在禅城区张槎街道从事医疗活动。但从2001年到2006年,李某经营的卫生站因没有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三次被当地卫生局作出取缔该诊所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收缴了医疗器械一批和罚款等。不过,李某并没有关闭该诊所,而是仍然强行继续经营。

  今年5月25日18时左右,被害人刘某到李某开设的诊所就医。李某诊断后认为刘某是发烧感冒,便开了四瓶静脉注射药物交给诊所工作人员蔡某在诊所内为刘某实施静脉注射。19时左右,刘某在打点滴的过程中突然倒地昏迷,李某和蔡某见状便立即对刘某进行抢救,并拨打了120电话求救。约30分钟后,120急诊医生到场检查证实刘某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刘某符合心肌炎致急性循环功能障碍死亡。

  在刘某死亡后,李某于2008年10月14日与刘某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日支付了全部赔偿款18万元给刘某的家属。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办诊所从事医疗活动,在被卫生部门行政处罚之后,继续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行医罪。蔡某在明知李某非法行医后,仍然积极参与协助,构成了非法行医罪的共犯。鉴于李某已经主动全额支付了被害人的损失,确有悔罪表现故可酌情从轻处罚,在案件中蔡某是从犯故法院接受了其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罚的要求。故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8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