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前,12月15日,双流县看守所,被控杀妻的徐强在经历了检方批捕、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收到了成都检方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书。他终于获释,但至此他已被羁押443天。
昨日,徐强和姨妈张莉出现在成都发现律师事务所,找律师“谈提起国家赔偿的事。”他表示,近日将对双流县公安局和双流县检察院提起4.3万元的国家赔偿。
羁押443天 他最终被释放
28岁的徐强是双流彭镇人,原在做飞机维修工作。去年9月28日晚,妻子吕某在家中被杀。次日,作为犯罪嫌疑人,徐强被公安机关刑拘,并做了有罪供述。被羁押443天后,今年12月15日峰回路转,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对他做出不起诉决定。他被当场释放。
据悉,事发后,经法医鉴定,吕某是溺水死亡,死亡时间在当晚9点20分左右。
双流警方移送起诉时,做出如下认定:2007年9月28日下午下班后,徐强为了打牌,给吕某打电话谎称要加班。直至晚10时许,徐强打完牌、吃饭并喝了一瓶啤酒后回家。吕某因他回家太晚,责备了几句,双方发生争执。徐强用双手由身后将吕某的腰抱住,又用左手控制住吕某的双手,右手卡住她的脖子约一分钟,致其当场昏迷。
徐强认为吕某已经死亡,没有采取任何救护措施。为逃避打击,他伪造了抢劫杀人的现场……之后,徐强将一个装了小半盆水的脸盆,放到吕某的头下,使其面部淹没在水中,致她当场溺水死亡。
自称做有罪供述是因没合眼
昨日,徐强却对记者说,当天下午4点过,他打电话给做幼师的吕某,说晚上要加班维修飞机,不回家吃饭了。可下午5点过,小组长并未宣布加班,徐强也没有回家而是和3名工友相约,去一家茶楼打麻将。打到晚上9点过,一名工友离开,剩下3人则去吃饭。之后,徐强骑电瓶车回家,用了近半小时。刚上楼,就发现吕某趴在地上,面部下方还有一个有水的脸盆。将妻子拉起来后,发现她已经没有呼吸,连忙去卧室看女儿,发现她在熟睡。屋内乱成一片,抽屉被打开,地上散落着东西……徐强拿出手机,报了警。
警方告诉徐强,家中的贵重物品没有被盗。徐强说,吕某钱包中约1000元现金不见了。
次日晚8时许,徐强做了有罪供述。他说,警方反复讯问他整个过程,他一直没有合眼,加上对自己谎称加班而去打麻将的行为内疚,他做了有罪供述,“当时就是想休息一下,整个人处于休克状态。”但后来,在做第二次有罪供述过程中,徐强觉得不能再骗自己了,就一直辩解自己没有杀妻。
庭审现场 律师做无罪辩护
去年9月29日,徐强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刑拘,10月12日被检方批捕。去年12月5日,此案被警方移送到双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我国刑诉法相关规定,该院又将此案报送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又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今年6月20日,此案再次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8月12日,成都市中院对徐强“杀妻”案进行开庭审理。辩护律师李刚、何媛为徐强做无罪辩护。
“本案有很多疑点。”李律师分析。首先,据吕某的死亡时间来看,徐强没有足够的作案时间。第二,尸检报告表明吕某脖子上有12处伤,双肘有伤,后脑有大面积皮下出血,全身共有24处伤……而徐强“供述”,自己左手控制住妻子的双手,右手卡住她的脖子约一分钟,致其当场昏迷。律师认为,如此情况是不可能在死者脖子上留下12处伤的。此外,脸盆上没有徐强的指纹;对徐强、吕某的指甲取样,经DNA鉴定,均未发现可疑物质等。
打算提起4.3万元国家赔偿
漫长的等待中,他说是靠想女儿熬过来的,“有彭镇上的人犯了事被关进看守所,给我说,我在镇上已经臭名昭著了,都说我打了麻将输钱把老婆杀了。”姨妈张莉却深信徐强没有杀人,“他们感情那么好。”
说起重获自由,徐强有些哽咽,那天他仍旧在发呆,突然狱警将他带了出来,让他签了不起诉决定书,将他释放。兴奋异常的他,在看守所门口借公用电话打给姨妈。姨妈赶来了,徐强放声大哭。
徐强最想见女儿,可他和岳父岳母的关系已经降至冰点。几天前,偷偷到女儿的幼儿园探望,才得知名字也改了,“喊她原来的名字,她没有一点表情。看了很久,娃娃就哭了。”
李刚律师说,根据最高院赔偿委员会《关于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是对错误逮捕确认的批复》,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的不起诉决定,是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对该刑事案件审查程序的终结,是对犯罪嫌疑人不能认定有罪的决定。“该不起诉决定即是检方对错误逮捕行为的确认,无需再行确认。”据此,如果发生了羁押行为,则构成国家赔偿。李刚称,徐强将按照去年全国职工的日平均工资99.31元/天,提起共约4.3万元的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