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雅星镇南丹村村长陈有长与两名副村长黎冠桶、黎禹勇及一名农民黎冠隆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毁坏财物被公诉机关起诉。记者昨日从儋州市人民法院获悉,此4人已被法院分别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儋州市雅星镇南丹村退出国营八一总场后,村民认为国营八一总场长岭农场302队职工耕种的“果园地”属于南丹村祖宗地,便有意抢耕。2008年4月9日至4月14日,陈有长、黎冠桶、黎禹勇组织黎冠隆等几十名南丹村民手持砍刀、锄头等到该“果园地”处,将邹西南、刘雪英等人在该地上种植的龙眼、香蕉、甘蔗等经济作物毁坏。之后,把该地丈量定界分给村民。
2008年4月24日,南丹村村民对“果园地”进行抢耕时,遭到有关人员制止。陈有长、黎冠桶、黎禹勇却纠集黎冠隆等南丹村村民和栖榕村、打尚村等多个村庄村民上千人手持钩刀、木棍、石头等凶器围攻长岭农场与302队干部职工,攻入302队营区,砸坏302队职工房屋、摩托车及其它财物。
陈有长、黎冠桶、黎禹勇组织黎冠隆等南丹村村民对302队、303队国有橡胶园插牌、张贴标语围封橡胶,驱赶胶工,致302队23070株国有橡胶与303队4947株国有橡胶自2008年5月8日至28日无法开割。2008年6月6日,陈有长、黎冠桶又组织村民砍伐“果园地”上邹西南的香蕉树。2008年6月7日下午,陈有长、黎冠桶纠集十多名南丹村民锯倒国营八一总场长岭农场302队营区边的梁运能等职工26株苦楝树并哄抢。陈有长、黎冠桶、黎禹勇纠集黎冠隆等南丹村村民共造成经济损失20多万元。
儋州市人民法院认为四被告均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与故意毁坏财物罪。2008年12月9日作出判决:决定执行陈有长、黎冠桶有期徒刑各六年,黎禹勇与黎冠隆分别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与三年六个月。另外,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邹西南42000.00元、蒋平秀3706.00元、黄伟2686.00元、贤沛华2219.00元、严声全842.00元、符玉乾3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