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外遇的王先生在起诉妻子离婚时,矢口否认自己有外遇,不肯多给妻子财产。结果承办法官到他的原单位实地调查后,证实了他确实与其他女子有不正当关系。近日,顺义法院判决王先生和妻子离婚,并给付妻子赔偿金3万元。
王先生诉称,他和张女士于1989年10月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多年来,他们因琐事经常吵架,为了孩子,他一直忍让。但近3年,双方一直分居,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他起诉要求离婚,自行抚养孩子,财产均分。
开庭时,张女士称王先生的说法不属实,自己和王先生在婚后初期感情很好,后因王先生有外遇,与他人私奔,才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她同意离婚,但希望法院在分财产时能向她倾斜。对此,王先生拒绝,并否认自己有外遇。
因张女士没有证据证明王先生有外遇,只称王的原单位领导都知道此事,承办法官便到王先生的原单位进行调查。该单位向法官出具了开除王先生的决定书,其中载明:“王先生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破坏了两个婚姻家庭,与有夫之妇私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定王先生确有外遇,且该行为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鉴于他们都同意离婚,法院准许。对于张女士要求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予以照顾的问题,法院认为应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