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辉曾在修正药业、通化林海等药品企业任业务员,看到药品行业利润巨大,陈辉决定单干。据陈辉向检方供述,药品销售有两个合法途径,一是药厂通过药批公司将药销售给药店;二是药批公司主动和药厂联系,从药厂获得许可后销售。药厂要为药批公司开具销售授权委托书,内容主要是告知药店其负责的药品销售、结款的地区范围和品种。
陈辉两条途径都不走。他伪造了两家药批公司的药品经营手续和印章,从药厂进货。药厂销售部门往往只关心销售量,并不认真核实陈辉提供的委托授权书等资料,便将药品出售给陈辉。
根据相关规定,业务员向药店推销药品既要有药品批发的手续,还要具备药品批发推销员资质。然而,一些药店明知陈辉不具备资质仍从他那里进货,因为这样可以获取更多的利润。
办案检察官介绍,如果药店从药批公司进药,药品的利润首先就要被药批公司拿走一部分。而陈辉的药都是从厂家直接拿货,且只拿了药品销售价格的8%到10%,药品的绝大部分利润由药店获得,因此一些药店愿意违规与陈辉交易。
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间,陈辉向北京8家药店非法销售药品10余万元。2007年7月,公安机关发现陈辉住处非法存放大量药品后将陈辉抓获,北京首例利用假手续非法经营药品案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