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田青、江南(均在逃)等人注册了北京嘉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在全国发展会员建立“嘉俊健康连锁”机构,要求会员花钱认购公司保健品,并继续发展下线。2007年3月,现年41岁的李越成为北京嘉俊科技发展公司的总裁助理,管理公司日常事务以及员工、物流管理、电话咨询、健康检测等方面工作。在她任职期间,该公司非法传销经营数额达到40万余元。2007年4月24日,在她任职一个多月后,警方发现该公司有非法经营嫌疑,将李越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越非法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传销经营数额达40万余元,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而且其参与的非法传销组织发展成员众多,社会影响恶劣,应从严处罚。鉴于她是从犯,而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宣判后,李越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