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江苏省通州市检察院连续受理了两起聋哑人盗窃案,并予以批准逮捕。聋哑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理应得到更多的关怀与帮助,其犯罪动机、原因应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2008年11月13日,家住内蒙古赤峰市的宋某因为坐火车时将所带钱物丢失,在通州市金沙镇文峰大世界“达芙妮”鞋柜,乘被害人戴某试鞋之际将其女式皮包盗走,内有人民币3400元、佳能数码相机等物。经鉴定,被盗钱财共计人民币4050元。
2007年11月,家住吉林省双辽市的方某伙同刘某、艾某先后窜至通州市金沙镇及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采用弹弓射破汽车门玻璃的方法,共窃得人民币7000元、一台三星笔记本电脑等物。经鉴定,被盗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1860元。
两名犯罪嫌疑人宋某及方某非法盗窃他人财物,犯罪动机明确,主观恶性大,且系外来人流窜作案,社会影响很恶劣,最终,通州市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对宋某及方某予以批准逮捕。
在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连续受理了两起聋哑人犯罪案件,又均为外来聋哑人流窜作案,且作案手法娴熟,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值得深思。
目前,因教育机制存在缺陷,就业现状歧视凸显,人性关爱严重缺失,导致很多聋哑人产生自闭心理,缺乏对社会的认同感,对外界的不信任感也会与日俱增,甚至走上极端,采用犯罪的手段报复社会。
聋哑人流窜作案、团伙作案,社会危害性极大,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同时也会使聋哑人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加剧社会矛盾,因此,应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遏制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为此,我们应该关爱聋哑人、消除歧视心理,加大聋哑人受教育力度,转变就业机制,消除就业歧视。在此建议基层残联可以同聋哑学校、社区等联合开展常态化聋哑人关怀活动,定期定日举办文娱活动,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使他们能重拾自信,矫正不良心态。在对聋哑人的教育方面,虽然目前国内有不少聋哑学校,但大多数聋哑人因为客观原因无法接受正规教育,导致他们所学知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在不良诱导下产生犯罪心理。当务之急是加大对聋哑人的教育力度,用丰富的知识充实自己,增强生活的信心,坚定立足社会的信念。
另外,绝大部分聋哑人之所以选择犯罪道路,是因为其不能很好的就业。要减少甚至消除聋哑人犯罪的最好方法莫过于转变就业机制,在特定的行业对其进行就业安置,由国家适当地对用人单位录用聋哑人予以回馈。
最后,要加强对聋哑人的普法宣传。国家法律规定,聋哑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样的法律条款是对聋哑人的保护但不能成为其犯罪的理由。应增强对他们的普法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做知法、用法、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