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3日,浙江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接到公安部禁毒局的传递线索,随后马上交办给了杭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经警方初步调查发现,线索是与兴奋剂有关的。警方发现杭州一家快递服务公司,从西安邮寄至国外的一个邮包内有国家管制的兴奋剂等物品。
面对这个情况,浙江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和杭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丝毫不敢怠慢,立即成立专案组,部署开展侦破工作。经过专案组四个多月的全力侦查,终于在西安抓获了本案的犯罪嫌疑人魏奋平(甘肃省庆阳人),一举打掉了一条从西安经杭州至国外的兴奋剂走私通道。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魏奋平在2007年9月至2008年4月期间,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与一外国人施某联系商谈非法邮寄盐酸克***等国家规定管制的兴奋剂及相关辅助药物优**,根据该施某提供给其国外客户的需求数量,他在西安一些药品公司采购了大量的盐酸克***和优***等药品。之后,魏奋平将买来的药品分别装到“木糖醇”、茶叶等包装瓶罐内,并伪报品名,由西安先寄到杭州,并委托杭州的一家快递服务公司寄到相关国家。经警方调查,该快递公司共为魏奋平代理邮寄了上百次。
盐酸克***是一种人工合成的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而优**也具有促进代谢、增加产热和提高肾上腺系统感受性等作用。两种药物都可以增强动物神经兴奋,过量服用会导致急性中毒现象的发生,如心悸、呕吐、头痛、肌肉颤动,甚至不能站立。
记者从浙江省禁毒大队了解到,魏奋平知道自己采购的药品是国家管制的,但是他实在难以抵挡其中的暴利。据他自己介绍,盐酸克***的进价约为每100片为人民币0.25元至0.28元到2角8分,而卖价则是1.5美元至3.5美元;另一种药品的进价约为每100片26元到30元人民币,但卖价却是8美元到9美元。
据杭州下城区法院的办案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1项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庭在经过审理以后,将择日进行宣判,等待魏奋平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