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因漏补税问题,昨天到财务部门帮助缴税情况,有官员争相与她合影留念。
中新网7月10日电 台湾“第一名模”林志玲被台北市税务部门认定漏报个人所得税,连补带罚初估上千万元(新台币 下同)。她昨天上午前往财政部门诉愿会帮助,但财税官员私下说,案子走到诉愿会,要挽回的机率很低,林志玲补税大概已免不了。
“联合报”报道,林志玲昨天身穿一袭白色洋装,化着淡妆,在律师陪同下亲自到财政部门诉愿会提出帮助,历时超过一个小时,引起不少骚动。第一名模的魅力,让数名闻讯而来的财政部员工挤在会议室外“观星”,以高EQ闻名的林志玲也大方帮官员、粉丝们签名、合影,让这些员工高兴得到处炫耀。
财税官员指出,林志玲被认定漏报个人所得税,因此发单补税。官员不愿透露补税金额,但估计补税加罚锾至少上千万元。
林志玲对补税结果不服,先向税务部门申请复查未果,再向财政部门提诉愿。
官员说,林志玲和税务部门对于所得性质的认定不同,她主张自己的所得属于“表演人”的“运行业务所得”,依法可以扣掉总所得百分之四五的必要费用;但税务部门认定是“薪资所得”,当年只能扣除七万五千元的薪资扣除额,双方认知差距非常大。
税务官员说,税务部门认定标准很简单,以林志玲的个案为例,如果某电视公司邀请她演出,签约的主体是经纪公司,那她的收入就属于公司给她的“薪资”;若签约主体是林志玲,才是“运行业务所得”。
据了解,不止林志玲有补税问题,连她所属的凯渥模特儿经纪公司的营利事业所得税也被税务部门查到漏报,已开单补税。据了解,近年艺人张菲、胡瓜、吴宗宪、萧蔷、张惠妹、周杰伦、蔡依林都有类似补税问题。
官员说,林志玲如果对诉愿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诉讼;一旦败诉,可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