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京玄武区的陈某,从2007年开始,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因为妻子李某不同意,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去年年底,他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他在起诉书中还写了这样一句话,“二审法院不及早改判离婚,将会发生恶性事件”。承办法官对此十分重视,及时进行了调解,避免了一场恶性事件。
陈某与李某于1988年结婚,但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且愈演愈烈。2007年,陈某向玄武区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家庭财产,但因为李某坚决不离,法院遂判决不许离婚。2008年,陈某再次起诉至玄武区法院,但其起诉同样被驳回。去年年底,陈某上诉至市中级法院。法官在阅读他的上诉状时,看到这样的文字:“如二审法院不及早改判离婚,将会发生恶性事件。”承办法官非常重视,在与原审法院沟通后得知,陈某在一审诉讼过程中即扬言如判决不予离婚,就要杀李某及其亲属。陈某一审代理律师亦称,陈某在家中贴满了写有要杀李某及其亲属的字条。承办法官认真研究了案情,找到了双方争议的症结所在,判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
在审判过程中,陈某表现出偏执、孤僻、易激动的性格特征,在法庭上和妻子李某一言不合,竟屡次欲殴打李某,被法警制止。随后,他竟当庭下跪磕头,求法官准其离婚,在法庭上哭闹不止。承办法官按照事先确定的调解方案,先控制住陈某的情绪,然后向他解释法律规定。最终经过4个小时的调解,李某认识到离婚不可避免,双方终于就共同财产的分割也达成了一致意见。随后,为确保陈某不做出过激行为,法官还多次打电话给陈某,了解其生活近况、心理变化,对其疏导劝诫。陈某很感动,保证决不做出伤害李某及其家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