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5日晚,王增来伙同宋某等3人,扒上北京铁路局一辆货车盗窃原煤。巡视到此的民警李某发现后上车制止。王增来等人一哄而上,对李某拳打脚踢。殴打过程中,宋某等人还使用了铁锹、木棒。最终李某被打下车,全身多处受伤。王增来等人抢得原煤800公斤,价值488元。事发后,王增来一直外逃,直至去年6月12日被抓。
一审法院认为,王增来构成抢劫罪,判决他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王增来提起上诉,称自己未参与殴打民警李某,只进行了盗窃。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后认定,同案犯宋某等人的证言显示,他们都对民警实施了暴力行为,其中王增来踢了李某的后腰几脚,最终迫使李某下车。因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