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步镇横坑村某厂员工宁某贤本来与在石碣镇工作的女朋友感情不错,后来因为担心工友彭某军会“撬墙脚”甚至加害于自己,竟然使用彭某军的弹簧刀连捅彭某军30多刀,致其当场死亡。东莞市中院认为宁某贤作案手段凶残,判处其死刑并立即执行。宁某贤已于1月9日被执行死刑。
半夜捅死“情敌”还盗走财物
宁某贤于2006年在寮步镇横坑村某厂工作时与彭某军相识。通过宁某贤的介绍,彭某军又认识了宁的女朋友梁某。后来,彭某军却对梁某“暗生情愫”。
2007年1月1日,3人在石碣镇华润广场一起从上午11时许玩至晚上8时许,梁某饭后一人先行离开。彭某军与宁某贤又一直玩至约10时许。后彭、宁二人见天色已晚,便到石碣镇黄泗围村祥兴六巷某出租屋过夜。彭某军在聊天中直言喜欢梁某,要宁某军把梁某“让给他”,两人一直谈到次日凌晨1时许才睡下。
睡后不久,宁某贤却发现彭某军枕头下面放有一把弹簧刀,他担心彭某军会对其进行伤害,顿起杀心,决定“先下手为强”。宁某贤趁彭某军面向墙壁而睡,便拿起弹簧刀朝彭某军的腹部连捅数刀。彭某军被惊醒后欲反抗,宁某贤又连续朝彭某军的头、颈及腹部连捅30多刀,致彭当场死亡。
杀人后,宁某贤将凶器弹簧刀藏在床头板与厕所墙壁的间隙处,又用被子将彭某军的尸体盖住,然后从彭某军裤袋内搜走一部手机及现金20元,在早上6时许逃离现场。
作案手段凶残被判死刑
其后,宁某贤被捕归案。该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宁某贤仅因被害人彭某军说想追求其女朋友即萌生杀人之念,其作案手段凶残,主观恶性大,情节、后果严重,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于是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宁某贤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后,最高人民法院也核准了该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