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点,在朝阳法院3层大法庭,法官宣读判决说,郭文杰调到飞行校验中心工作后,虽然双方未签订聘用合同,但与飞行校验中心存在人事关系。郭文杰已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因此飞行校验中心应为郭文杰办理辞职手续,并按照规定为其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的移交手续。法官说,参照相关培训补偿费用支付标准,郭文杰在飞行校验中心工作亦有10余年。法院综合考虑认为,郭文杰应向单位支付70万元培训费用。
宣判结束后,郭文杰脸色一直阴沉,他再三表示一定上诉。郭文杰提出几点不满。一是人事仲裁裁决他赔偿20多万元,但法院判决他赔偿70万元。对此,法官解释说,当时双方不服仲裁,都起诉到法院,因此人事仲裁不再生效。
郭文杰的第二个不满是,按照规定培训费用的赔偿是以每年20%的速度递减,也就是到第6年就是零赔付了。对此,法官解释说,飞行员辞职参照70万元至210万元的标准。法庭考虑到郭文杰已在单位工作12年,就按照最低值判赔。
他的第三个不满是,他工作12年单位不签任何合同,“他们也违法了”,为什么判决不加以制止。法官表示,断案所依据司法解释和一些相关政策,并没有明确要求单位一定要和员工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