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交通事故获赔1万多元
2007年4月8日10时30分,焦作市马村区安阳城乡庞冯营村村民郭大山(化名,51岁)驾驶三轮农用运输车,经过焦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天门村路口时,将过路口的柴琪琪(17岁)撞伤。
经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勤务大队认定,郭大山负全部责任。柴琪琪经诊断为左锁骨骨折,住院治疗26天。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郭大山赔偿柴琪琪医疗费等共10984元。加上各种相关费用总计13000多元。
判决生效,但郭大山始终不露面,还和妻子丁某离婚,将所有的财产归丁某所有。看到自己未成年的女儿受伤住院,对方一分钱都不愿意出,柴琪琪的妈妈柴玉霞(43岁)恼了。
搭窝棚守门“逮”人37天
2008年11月25日5时许,柴玉霞带着亲戚朋友再次来到郭大山家,从门缝处隐隐约约发现郭大山就在家,尽管见丁某锁门离去,但柴玉霞认为自己已经将郭大山堵在了家中,决定在郭家住下来,直到郭大山“忍受不了”从屋里出来为止。
由于天冷,柴玉霞让丈夫用郭家院中的木板、纸箱、塑料布等杂物搭起了一个简易窝棚,为了取暖,还用郭家的砖块垒砌锅台,用郭家的煤球煤炭,生起了两个火;做饭时,就从郭家水窖中打水,有时还拔郭家的蔬菜。柴玉霞说,37天来,丁某也曾想办法要将她撵出去,都被她化解了。村领导、民警也曾来协调过,但是由于涉及经济纠纷,最终都不了了之。
法官去协调光油钱花了近千元
马村区人民法院法官为此案往返法院和郭家30多次,出动工作人员100多人次,光油钱就花费将近1000元。
柴玉霞在焦作市一家保险公司任业务经理,每年都有几万元的收入。这次为了给女儿讨个说法,37天来一直在郭家吃住,工作也不干了,在公司内的级别也降低了。“自接手这个案子,就没见过郭大山一面,他一直在外躲藏;他妻子也是有家不能回,一直在外借住。”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名工作人员说。
最后少要5000元了事
昨天12时10分,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由于坚信郭大山就藏在家中,并且37天没有出来,柴玉霞说,若能证明郭大山不在屋里,可以少要5000元。
柴玉霞拿着手电筒进入郭家,半个小时搜遍了郭家的墙角旮旯,也没有找到郭大山。“我说话算数,少要5000元。”经法院工作人员多方调解,最后在丁某亲戚的帮助下,丁某拿出了8000元交给了法院工作人员,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侯卫国局长说,柴玉霞的讨债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郭家的正常生活,这种讨债方式不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