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8年后被校方解聘,红安来汉农民工熊某将武汉一所重点高校告上仲裁委,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胜诉后又被校方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仲裁。前日,此案在武昌区法院开庭。
熊某今年38岁。1989年8月,他到武汉一所著名高校计算中心从事机房安全值班工作,合同一年一签。2007年12月28日,该校计算中心口头通知他,“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
去年1月1日下午,熊某接受校方安排,从元旦值班至次日早上7时许。1月2日,他向主管领导递交了续签合同的申请,遭到校方拒绝,并要求他办理离校手续。当晚,校方另行安排他人接替了熊某的工作。
一个月后,熊某向省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校方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发放18年来相关加班费7.9万余元及补办社保。
省劳动争议仲裁委认为,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的《劳动合同法》第14条之规定,熊某已在该校工作满10年以上,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去年11月,该委裁决:该校按原工作岗位安排熊某的工作,并与熊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办1996年8月至2007年12月的养老保险,支付加班工资853元,驳回熊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该校不服提起诉讼,将熊某告上武昌区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07年12月31日终止。前日,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因分歧太大未果,法院将择日宣判。
当日,熊某表示,从仲裁到打官司,他买了很多劳动法方面的书籍,还上网收集了许多类似案例。希望这起农民工维权案例,无论胜败,都可以为劳动者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