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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被质疑封杀网络监督

发布日期: 2009-01-20  //www.110.com  

  在网络世界掀起轩然大波的“人肉搜索”遭遇法律制约。日前,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正式通过 《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不得擅自公开他人信息资料,违者将被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这实际上是对网络流行的“人肉搜索”用法规的形式明确喊停。

  立法叫停“人肉搜索”立刻引起各方热议,不少网友质疑此举为封杀网络监督,为贪官提供保护伞。对此,徐州市有关部门昨日回应,对于检举揭发贪官污吏的搜索还是支持的,禁止的只是对普通市民个人信息的曝光。

  违反条例最高罚1万元

  经江苏省人大正式通过的《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不得擅自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资料,违者重罚。该条例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依据《保护条例》规定,对于窃取他人账号、密码及其他信息资料;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可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网友质疑是封杀网络监督

  该《保护条例》经披露后,立即引起各方热议。不少网友表示,“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起了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立法叫停有封杀网络监督的嫌疑,是在给贪官污吏撑“保护伞”。

  昨日,徐州市有关部门回应,该条例规定了“不得公开他人信息资料”,但并不是搞“一刀切”,对于贪污、腐败等行为的监督还是支持的,禁止的只是对普通市民的个人隐私和相关信息的曝光和窃取行为。

  记者还了解到,在此之前,广东省已经实施的《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也有类似规定。

  专家称此法缺乏可操作性

  对于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的行为,天涯网站总编胡彬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坦言,徐州的这部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单个的地方立法难以取得效果,“监管起来困难太大”。胡彬认为,必须在全国甚至更大的范围内对“人肉搜索”立法,才能有效果。

  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委员、知名律师于国富甚至质疑此法的必要性。于国富认为,我国现行法规对“隐私”并无严格的定义,同时于国富称,徐州立法内容实质上已在《民法》以及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中出现,这个立法甚至可以说是一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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