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电2007年12月19日晚,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大二女生张超及其男友谢宏和陈光吕三人,将当地从事建筑工程的老板木鸿章杀死并碎尸265块。丽江中院一审后,以抢劫罪判处张超、谢宏死刑,陈光吕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三被告人不服,均提起上诉。今日,本报独家获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丽江市看守所向被告张超、谢宏等人下达了终审裁定书。
2007年5月,张超与谢宏认识并同居,并化名“杨乐”在丽江夜总会“天上人间”和“星夜明珠”兼职做服务工作。丽江建筑老板木鸿章在天上人间玩耍时,认识了张超。谢宏得知木鸿章情况后,即生歹念,预谋与朋友陈光吕对木鸿章实施抢劫。
12月19日20时许,木鸿章来到张超租住的出租房,谢宏、陈光吕将木鸿章捆住实施抢劫,搜到2000余元现金和一张银行卡后,逼迫木鸿章说出了密码,张超、陈光吕先后取出了4万元。随后,谢宏、陈光吕将木鸿章勒死,3人又用菜刀、匕首等进行碎尸。尸块被三人抛到玉龙县护城河内。
丽江中院审理之后,以抢劫罪判处张超、谢宏死刑,陈光吕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不服,均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案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丽江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1月19日,对张超、谢宏和陈光吕宣布了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