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女士参加了一项治疗类风湿病的新药试验,试验完成一个月后,她被查出胃癌晚期,不久去世。因此前有过用药者出现癌症的先例,商女士的家属认为其死亡与药物试验有关,将北大人民医院和惠氏制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20万元。昨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昨天,商女士20岁的女儿小丽(化名)在其他家属陪同下出庭。小丽说,母亲患上类风湿病好多年了,一直在北大人民医院治疗。2006年,医院的大夫告诉她,有一项新药品疗效的试验,是惠氏公司生产的新药“依那西普”,在国外试验效果不错。随后,商女士便与医院签订了知情协议书,参与试验。试验中,她的病情缓解了不少。2007年6月,最后一次试验完成。过了不久,感到身体不适的商女士被查出胃癌晚期。几个月后,商女士去世。
小丽说,“协议上写明,药物可能会影响到机体抵御感染或癌症的能力,国外已经载明有过患者用药后出现癌症的病例”。因此,其家人认为商女士的胃癌是药物试验所致。此外,医院在筛选对象时,应对试验者做全身检查,对于可能出现的癌症等进行排查,“试验过后她都胃癌晚期了,试验时怎么没查出来?”商女士去世前,依据协议书“若出现损伤,且损伤与参加试验或研究的药物直接相关,惠氏将提供合理的赔偿”申请理赔,却没有结果。因此,家属采取了法律途径。
庭审中,医院代理人辩称,商女士所患胃癌与试验无关。在筛选时,医院对商女士做了问诊和化验,她符合试验标准。“国外使用此药物者已有出现癌症的报道,包括乳腺癌、肺癌等。目前还不清楚是否是药物导致这些癌症的发生,或是影响了癌症的发生发展,且病例中不包括胃癌。”代理人说,医院对此不承担责任,医院是试验的实施者,申办者是惠氏公司。
惠氏公司当庭提出延长答辩期和举证期。代理人说,试验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已经药监局审批。惠氏公司要求商女士家属提供完整的病例资料以拿回去研究。
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