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县一农妇持刀杀死婆婆后,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冷静。后经鉴定,她原来患有精神分裂症。1月18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尹小燕不承担刑事责任。
今年39岁的尹小燕家住遵义县乐山镇。公诉机关指控称,尹小燕因家庭琐事,一直对婆婆王某不满。2008年2月16日凌晨5时许,她拿着菜刀走进婆婆卧室,将其当场砍死。公诉机关认为,尹小燕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发后,由于所有亲人都认为“尹小燕肯定要偿命”,便没有为其请律师辩护。之后,遵义县新长征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孝堂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尹小燕提供法律援助。
罗孝堂在调阅案卷后发现,尹小燕在杀害王某后,竟又回到自己房间继续睡觉。外出归来的公公发现尸体叫醒她后,她竟又打水给王擦拭身子、换衣服,表现非常冷静。
据此,罗孝堂律师推断尹小燕可能精神上有问题,可能是在幻觉作用下杀人。因此在开庭时,他提出对尹小燕进行精神病鉴定。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鉴定中心经过鉴定认为,尹小燕患精神分裂症。该院出具意见称:“作案时意识清楚,因患精神分裂症,受精神病理性认知、情感障碍影响下,导致其实质性辨认能力和行为自控能力丧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尹小燕无端怀疑其婆婆要喊人打自己,便产生杀人动机,并持刀将其杀死,杀人动机模糊不清甚至荒谬,杀人手段极为冷酷和凶残,作案后没有逃跑,并表现为漠不关心和无所畏惧,种种迹象表明,她有明显精神病征象。
庭审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鉴定意见,遂一审判决尹小燕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