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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村官瓜分拆迁补偿款 已被起诉到法院

发布日期: 2009-01-31  //www.110.com  
       近日从通州相关司法部门获悉,因瓜分京津城际铁路、京津二通道工程的拆迁补偿款,通州永乐店镇、于家务乡等在内的4个村的9名村干部已被检方起诉到法院,法院将择日对9人进行判决。

南堤寺西村官

截留公款28000元

记者了解到:2006年3月至7月间,丁克山、朱宝名二人利用担任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南堤寺西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负责管理该村与京津城际轨道施工方中铁大桥局集团结算占用土地青苗补偿款和临时占用土地租金时,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分三次截留公款28000元后均分,目前赃款已退还。

于家务村官

侵占补偿款20000元

梁士明在任通州区于家务乡于家务村村长期间,在协助政府管理京津高速公路第二通道工程征用该村土地的补偿费用工作中,于2007年4月和村党支部委员王卫国从北京市市政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领取该村占地补偿款人民币20000元后,提议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将该款予以私分,该村党总支书记何少田表示同意。后梁士明分得人民币5000元,何少田分得人民币4000元,王卫国分得人民币4000元。2008年5月14日上述三人被查获归案,涉案赃款人民币13000元已被扣押。

东马各庄村官

侵吞补偿费26500元

2006年1月至3月,周连儒在担任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东马各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政府管理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征用该村土地补偿费用工作的职务便利,未经过村委会同意,私自以大三联收据从中铁大桥局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经理部二分部领回支付给该村的四笔先期及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用,金额共计人民币27700余元,后其私制发放清单将其中26500余元向村民予以发放,剩余款项人民币1210余元被其个人侵吞。2006年10月,周连儒伙同该村支委裴凤林、出纳周连常、会计崔学纯以上述私制的发放清单做支出凭证,支取村地上物补偿费用26500余元予以侵吞,其中周连儒分得人民币7000余元,裴凤林、周连常、崔学纯各分得人民币6500元。后经群众举报,周连儒等人被查获归案,涉案赃款人民币6917元已退赔,其余赃款人民币21640元已被扣押。

南三间房村官

伙分占地补偿22000元

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间,付希庚伙同禹德田、吴振海、王宏宗、王杰宗,利用职务便利,采用收款不入账的手段,将安通建设有限公司京津高速公路第二通道工程第十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支付给通州区于家务乡南三间房村的占地补偿费用45100元,以“发奖金”的名义,侵吞其中的22000元并伙分,付希庚分得赃款人民币4000元。后付希庚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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