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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长冒领拆迁费74万元 带荣誉证书受审欲获轻判

发布日期: 2009-02-19  //www.110.com  
 晨报讯(记者 颜斐)北内集团总公司原房管科长孙大庆利用负责朝阳区农光里宿舍区“城中村”整治工作的职务便利,编造虚假拆迁名单,冒领拆迁费74.8万余元。昨天上午,孙大庆与同伙、原北京先锋拆迁有限公司拆迁项目部经理王二春在朝阳法院一起受审。 

  昨天,孙大庆的辩护律师面前摆放了两摞荣誉证书,鲜红的颜色惹人注目。“总共24本,都是孙大庆自参加工作以来获得的荣誉证书。他奋斗了一辈子,人到50犯了错,希望能够对他减轻处罚。”记者看到,这些荣誉包括优秀共产党员、先进职工、优秀个人和优秀工会干部等。而最近的一次是2006年1月北内集团给他颁发的“2005年度总公司先进职工”称号。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是2005年,孙大庆伙同拆迁人员王二春将74万余元拆迁款揽入个人囊中。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2月,孙大庆在北内集团总公司行政管理部房管科担任科长期间,利用负责北内集团总公司所属的朝阳区农光里宿舍区“城中村”整治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北京先锋拆迁有限公司员工王二春,把孙大庆的3名亲属虚构成3个被拆迁人,将其列入拆迁名单,冒领拆迁费共计74.8万余元。对此,二人均表示认罪。

  “当时有几个散户要求的补偿款较高,北内集团决定放弃产权,将这几户散户交给拆迁公司负责,由对方直接进行补偿。”孙大庆说,当初是王二春提出利用拆迁公司对散户的拆迁补偿来挣点钱,“他说多报几户没问题,手续你不用管,只要给我准备3户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就行。”孙大庆说,听王二春这么说,他最终没把握住自己。

  孙大庆把妻子和妻子家人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给了王二春,之后,王二春拿着拆迁补偿协议让孙签字并按手印。于是,这伪造的三户被二人加进了单独拆迁的这些散户中。

  “12月29日,王二春拿来三个存折,每个不到25万。我给了他一个存折,他又从剩下两个存折中各拿出5万,说要打点别人。”孙大庆表示,他从中获利大概有三十八、九万元。案发后,孙大庆已经退赔了20余万元赃款,但他称,由于家里困难,余下的钱他实在拿不出来。

  对于谁提议虚构拆迁人以及各自拿了多少好处,王二春的说法和孙大庆完全不一致。王二春说,此事是孙提议的,答应事后给他好处。孙大庆向他提供相关材料后,自己让评估公司将这三户加入了评估报告。评估公司再根据拆迁公司测量的面积计算补偿款。“本来这些补偿应该是给北内的……”王二春说,此外他也只拿过一个存折。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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