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泸县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县六建司”)项目承包人陈志才承接到泸(州)纳(溪)高等级公路部分工程的时候,他还是一个身家百万的“老板”。可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会为此付出整整10年的时间苦苦追款,还经历了3次牢狱之灾,变得一无所有。近日,省高院对一起拖欠了10年之久的工程款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泸州市纳溪区政府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泸县六建司工程款169万余元。至此,陈志才的10年讨债路才终于走到了终点。
承接百万工程遭遇欠款
泸纳高等级公路是从泸州城区到纳溪城区。1997年到1998年,泸县六建司先后与泸纳路指挥部签订施工合同,承接部分公路建设工程,工程总造价402万余元。作为这个工程的项目经理,陈志才负责具体施工并向泸县六建司交纳管理费。“实际上这个工程就是我自己的。”陈志才介绍说。
工程完工后,泸纳路指挥部先后支付了230余万元工程款。随后,陈志才和泸县六建司就开始了整整10年的讨债之路。160余万元的欠款一直未能讨回。
发不起民工工资2次被拘
“本以为可以赚一笔钱,哪知道把全部家当都陷了进去。”陈志才掰开指头计算:整个工程雇佣了200多个民工,赊购了大量的材料和机具。由于泸纳路指挥部拖欠工程款,陈志才先后被材料供应商、泸县六建司和民工们告上法庭。2003年,泸县法院先后两次对陈志才采取行政拘留措施,以要求他及时支付民工工资。
在法院的压力下,陈志才只得变卖两套住房,借款30余万元,勉强凑齐了大部分民工的欠薪。陈志才介绍,自己至今还欠着几十名工人共20多万元工资。
败诉区政府上诉至省高院
无奈之下,2007年9月,泸县六建司一纸诉状将纳溪区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区政府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和资金利息,陈志才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2008年7月,泸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纳溪区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泸县六建司工程款160余万元,并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一审判决后,纳溪区政府以自己“不是泸纳路的建设人和受益人,也不是工程建设的发包人和转包人”为理由,上诉到省高级法院。
二审开庭前包工头再被拘
省高院受理了纳溪区政府的上诉后,于2008年10月13日通知当事各方,该案将在当年11月18日开庭审理。就在陈志才积极配合律师准备二审出庭时,2008年10月28日,纳溪区公安分局突然以“涉嫌偷税”问题将陈志才刑事拘留。
2008年11月18日,当公路工程款纠纷案在省高院开庭时,陈志才的律师无奈地向法庭说明:作为关键当事人的陈志才正在泸州市看守所。庭审完毕后,被关押了37天的陈志才于2008年12月4日被“取保候审”,走出了看守所大门。“这是我因为泸纳路工程第三次被关押。”陈志才说。
近日,省高院对这起拖欠了10年的工程款纠纷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要求纳溪区政府按一审判决如期支付拖欠的160余万元工程款和利息。
至此,穿着破烂皮夹克的陈志才终于盼来了久等的结果。(文/图 记者 陈章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