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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在ATM机上盗款84万受审

发布日期: 2009-02-23  //www.110.com  

  记者王晓云,通讯员越法宣,实习生胡晓瑜报道:ATM机上安装套卡盒、贴牌套卡,安装盗码器和摄像头窃取磁条信息和密码,进行疯狂作案。昨天,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这批ATM机盗卡团伙进行宣判,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8年不等。

  2007年4月上旬至10月上旬,雷某伙同他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江南支行、交通银行广州市盘福支行、建设银行广州市惠福西支行等金融机构的ATM机安装套卡盒,并张贴虚假的银行服务电话,“套取”操作柜员机的持卡人的银行卡,使持卡人误认为银行卡被柜员机“吞食”。市民在ATM机上操作时,发现银行卡取不出,则误认为卡被吞,当即拨打“服务电话”。这时,雷某等人假扮银行工作人员在电话中骗取银行卡密码,提取或消费银行卡内款项。

  同时,2007年9月下旬至10月下旬,雷某、郑某、胡某、谭某还伙同他人到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龙口西支行等金融机构设立的自助银行,在门禁系统和ATM机上安装盗码器和摄像头,窃取公民银行卡的磁条信息和密码,伪造银行卡,再通过ATM机提取或消费款项。

  雷某、郑某、胡某、谭某于2007年11月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统计,被告人雷某伙同他人盗窃银行卡共计16张,窃得卡内款项共计332475.3元,参与实施信用卡诈骗5次,骗得财物共计145251元。被告人郑某参与实施信用卡诈骗7次,骗得财物168971元。被告人胡某参与诈骗6次,骗得财物共计153351元。被告人谭某参与2次,骗得财物40587元。

  越秀区法院判决,雷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16万元。被告人郑某、胡某和谭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7年不等。

  鉴于防止再次有类似影响恶劣的案件发生,法官提醒,在使用柜员机前,应留意身旁、附近是否有可疑人员,柜员机插卡口是否正常,当发现情况不对时应马上拨打银行固定的五位数服务电话,将被套银行卡挂失,保障账户内的资金安全。在输入密码时,应留意身旁的情况,查看有否外加的摄像设备,尽量以身体挡住身后的人,并以一手手持钱包等物遮挡柜员机键盘,另一手输入密码的方式进行,以保障密码不被不法分子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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