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员工招录过程中拒录色盲考生,河南省农信社昨日被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被拒录的色盲人士曾磊(化名)要求法院判令河南省农信社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据悉,《就业促进法》去年1月1日实施以来,此案是我国第一起运用该法提起诉讼的色盲就业歧视案。
河南周口青年曾磊(化名)2007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去年在河南省农信社统招中报考项城市农村信用联社,并在笔试和面试之后,以第14名的成绩顺利进入最后体检环节。当时项城市农村信用联社计划招录45名,按照招录公告的要求,考试过关的前45名全部进入体检。
然而,复检过后,对方称他是色盲,不符合农信社的体检录用条件。随着越来越多的和曾磊同时参加招录的人接受农信社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并走上工作 岗位,曾磊的自尊心、自信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甚至一度产生轻生念头。”
昨日下午,曾磊将河南省农信社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以色盲为由拒录原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判令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 说法
“色盲人士从事一般职业无限制”
据曾磊的诉讼代理人、维权组织北京益仁平中心工作人员张灵继介绍,我国色盲总人数据统计约有4000万人。“然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色盲人士从事一般职业并无限制,如果随意拒录色盲人士从业,色盲人士的就业权、生存权如何来保障?这显然是违反了《就业促进法》对公民平等就业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