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买房后发现房屋内还有长期租住的租户不肯腾房,凌某随后纠集了二十多人前去收房。日前,凌某等25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在西城法院受审。
据凌某供述,他在2007年10月经人介绍以每平方米1.2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西城区的几套房屋,但是在购买时他并没有去看房,直到房产证办下来以后,他才发现房内仍住着人。
这些租户都是从楼房的产权单位处租的房子。住户们认为产权单位背着他们卖了房子,因此不同意腾房,也不同意和凌某再签订租房协议。
检察机关指控称,去年5月20日上午,凌某伙同其他24人在涉案的4套住房内有住户居住的情况下,以持有房屋产权证为由,采用暴力、威胁、踹门、撬门、将住户轰出等方式强行进入四家住宅内数小时。
庭审期间,凌某始终认为“房子是我依法所得,我是产权人,住户们没有权利长时间占有我的房产,现在物业费和月供都是我交着,我才是受害人。”其律师表示,凌某享有房屋的所有权,“被告人进入自己家,何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且事发前,凌某已经告知情况,居住人仍不搬出是非法侵占行为。
公诉人表示,此案的被害人已经在房中居住了几十年,获得了居住权,这是无限期的租赁,不会随着买卖产权转移,他们的住宅权利是合法的。凌某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能因为自己觉得房子是自己的就擅闯,客观上采取了暴力手段,应当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庭审进行了一天时间,法官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