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起争执,王某趁丈夫熟睡后,用热水泼向他的面部,导致其左耳烫伤。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52岁的王某是湖南省桃源县人,有抢劫等犯罪前科,案发前与丈夫一起在顺义区仁和镇一个建筑工地承包工程。2007年10月26日晚,王某在工地宿舍内与丈夫张某商量,将一些自己看着不顺眼的工人辞退,张某不同意,两人为此发生争吵。丈夫熟睡后,怒气未消的王某拎起暖壶将热水泼向张某的面部,致其左耳烫伤后鼓膜穿孔,构成轻伤。事后,因未见妻子有悔意,仍与自己吵架,张某便向警方报案。
案件审理期间,张某表示原谅妻子,希望法院不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王某却未在法庭上向丈夫表达歉意。最终,法院认定王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她是累犯,对其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