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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向原法院院长行贿54万自愿认罪获轻判

发布日期: 2009-03-19  //www.110.com  

  为感谢西城法院原院长郭生贵为自己提供案源,女律师马红玉多次向郭生贵行贿达54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因马红玉自愿认罪,石景山法院以行贿罪从轻判处其1年6个月徒刑。

  才女当律师12年

  今年42岁的马红玉是河北省承德市人,案发前是北京市金颐律师事务所律师。据网上公开资料显示,1995年,马红玉以承德市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考取律师资格,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2007年11月,因涉嫌行贿罪,从业12年的马红玉被羁押,第二天被刑事拘留。马红玉的行贿对象是西城法院原院长郭生贵。郭生贵在北京司法系统中浸淫30余载,先后担任过东城区和西城区法院院长。2007年6月,郭生贵因涉嫌贪污、受贿罪案发。随着郭生贵案的调查展开,几名涉案律师随之案发。

  相关资料显示,马红玉与郭生贵相识于2005年夏天。当时,应郭生贵的要求,郭生贵的胞弟张凤海介绍了“新的合作伙伴”马红玉与郭生贵相识。

  法院院长亲自“派活”

  公诉人指控,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间,马红玉在执业期间,经时任西城区法院院长郭生贵(已判死缓)的介绍,代理了几起案件。为表示感谢,马红玉通过张凤海(已被判刑)向郭生贵行贿共54万元。据了解,2005年9月,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准备在西城法院提起诉讼,讨要被拖欠的工程款。三建公司找到郭生贵,郭当即表示该案可以在西城法院立案,同时希望找马红玉做代理人。随后,马红玉代表三建公司诉讼,收取20万元诉讼费。

  2005年10月,北京市电器工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在西城法院立案。郭生贵推荐马红玉代理此案,该公司支付给马红玉60万元诉讼费;2006年3月,北京金融街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案开始诉讼。在郭生贵的“指点”下,马红玉担任代理人,获得诉讼费20万元;同年1月,西城法院受理刘位申贪污、挪用公款案。在刘位申的家属已经聘请律师并参与了庭审诉讼的情况下,郭生贵建议家属重新委托马红玉担任辩护人。事后,刘位申的家属支付了律师费10万元。

  据马红玉供述,她曾约郭生贵的胞弟张凤海谈“返点”,但张凤海没有提出具体比例。马红玉将所得扣除应缴税款后,按75%的比例共打入张凤海提供的账户54万元。

  自愿认罪获得轻刑

  庭审中,马红玉表示自愿认罪。辩护律师辩称,马红玉认罪态度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其辩护律师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华表示,马红玉对事实经过没有异议,并悔罪。但她一直认为,54万元是给了含张凤海在内的所有为其提供案源的人,具体如何分配是他们之间的事,“检方指控马红玉向郭生贵行贿54万元说法不妥”。刘春华说,马红玉和郭生贵并不熟,她经过别人介绍先认识了张凤海,“直至快案发,才知道张凤海是郭生贵的胞弟”。

  法院审理后认定,马红玉行贿54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鉴于马红玉能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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